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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制冷设备环保技术要求2月起实施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该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该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该标准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要求做出了明确表述:普通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4.4,低温型(包括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性能系数(COP)都要求达到3.7。而之前的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商用机国家标准,和GB/T《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家用机国家标准规定在规定标准环境工况下,一次加热式能效比cop不低于3.4,循环加热能效比cop不低于3.7。显然环保部此次发布的《工商用制冷设备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能效比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标准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235-2006。

2013年2月1日 00:00